一、主要工作職責
(一)資產收購階段的法律風險控制
1、主導法律盡調:領導法務團隊或外部律師,對擬收購的不良資產包(包括債權、物權、股權等)進行全面的法律盡職調查。
2、識別核心法律風險:深度分析債權的有效性、訴訟時效、擔保效力、抵押物/質押物權屬與瑕疵、破產重整可能性等核心法律問題,并出具專業的法律盡調報告和風險提示。
3、審核交易文件:負責起草、審閱、修改各類資產收購協議、債權轉讓協議、合作協議等法律文件,把控合同風險。
(二)資產處置階段的法律解決方案
1、制定處置策略:為不同特性的不良資產提供法律處置路徑設計與優化建議,如訴訟清收、強制執行、債務重組、破產債權申報、參與破產重整/和解、資產拍賣、以物抵債、債轉股等。
2、管理訴訟與清收:領導和管理外部律師團隊,主導重大、復雜案件的訴訟、仲裁及執行程序,制定訴訟策略,跟蹤案件進展,解決執行難題。
(三)合規體系與制度建設
1、協助領導建立和完善公司內部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2、對公司業務進行日常法律合規審查,預警各類法律風險。
二、任職資格要求
(一)教育背景: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持律師執業證(A證)。
(二)工作經驗:
1、5年以上法律相關工作經驗,其中至少3年專注于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或商事爭議解決領域。
2、有在四大AMC、地方AMC、銀行特殊資產管理部門、大型私募基金法務部的資深經驗優先。
3、有獨立處理重大、復雜訴訟/仲裁案件并成功執行回款的業績記錄經驗的優先。
4、擁有法院執行局、破產法庭審判工作經驗者優先。
5、同時持有CPA、CFA等證書者優先。
6、責任心極強,作風嚴謹,具備出色的溝通協調能力、項目管理能力和抗壓能力。能夠同時處理多個復雜項目。
7、30-50歲,條件優秀者可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