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辦公秩序的管理。
2、督促和監督監理公司的各項工作。
3、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現場簽證、工程進度和工程進度款的審
核和申報。
4、工程質量的監管,乙供及甲供材料、設備到場數量、質量、
型號和廠家及產地的確認。
5、負責組織和跟進工地定期召開的由監理主持,總包、分包和
甲方參加的聯席工程例會、各專業、各工種工程協調研究會議和不定
期召開的各施工單位聯席會議。
6、為招標工作提供技術要求和招標條件建議,工程招標文件擬
訂、談判和定標工作。
7、各專業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和報送。
8、監督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和工程變更
以及落實簽證手續是否完備,協調各方面的關系。
9、工程交工后施工員應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開、竣工報告書,設計施工圖及竣工圖,設汁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記錄,甲乙方供料手續或有關規定,采用有關的工程定額、專用定額與工期相應的市場材料價格以及有關預結算文件等做好竣工結算,對工程中發生的簽證要單獨進行結算,對發現預算中有漏算或計算誤差的應積極爭取及時進行調整。將各分部工程編制成單項工程竣工綜合結算書。積極配合工程審計人員進行工程量的審核工作,若發現審計中有不合理的審核要主動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