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 主導生物藥研發中心的法規差距分析工作,負責中國、美國、歐盟臨床階段法規的識別和解讀,接受新法規生效后的培訓,并指導生物藥研發中心正確執行法規的要求。
2. 負責統籌維護第三方生產、第三方檢驗等服務商的管理體系,確保相關流程的有效執行及法規符合性,包括但不限于:
2.1 負責服務商的變更評估相關工作;
2.2 負責服務商的審計管理相關工作,對服務商進行質量審計,確保供應鏈的合規;
2.3 負責與服務商簽訂質量協議,基于風險管理要求,高風險服務商服務過程中的風險點,通過更新質量協議、現場審計等約束服務商的行為,控制風險;
2.4 負責服務商檔案的日常維護,處理服務商相關異常情況,并與服務商保持良好的溝通;
2.5 合格服務商清單的維護和分發;
2.6 負責制訂供應商年度審計計劃并跟蹤完成情況;
2.7 負責完成年度供應商管理回顧。
3. 負責統籌維護物料供應商管理體系,確保相關流程的有效執行及法規符合性,工作職責同服務商管理要求。
4. 負責維護內審、外審管理體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職責:
4.1 負責年度內審計劃的制訂;
4.2 負責年度內審的組織、實施和發現項的跟蹤整改,并完成內審方案、報告的簽署;
4.3 負責外部咨詢公司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發現項跟蹤整改;
4.4 負責外部審計的審計計劃制訂,審計組織以及迎審,并負責外部審計發現項的跟蹤整改回復;
5. 負責投訴管理,確保投訴管理符合相關法規要求,臨床產品的投訴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6. 負責召回管理,確保召回管理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并按文件要求定期組織完成模擬召回,形成模擬召回報告。
7. 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
1. 藥學、生物制藥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 具有生物制藥行業8年以上QA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抗體或ADC類產品,有CMC階段質量管理經驗者優先考慮;
3. 熟悉藥品管理法、中/美/歐GMP、ICH等法規規范,且有持續學習知識更新能力;
4. 執行力強、工作嚴謹、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意識;
5. 掌握常用的辦公軟件;
6. 有較好的英語讀寫能力和一定的英語口語表達能力。
可考慮如下背景人員:
①具有中/美/歐三國上市產品的生物藥企的法規差距分析專家+有意愿擴寬職能至供應商管理和審計等工作+學習能力強;
②具有中/美/歐三國上市產品的生物藥企的QA供應商管理角色+參與過中/美/歐法規差距分析+學習能力強;
③具有中/美/歐三國上市產品的生物藥企的現場QA角色(傾向于DP背景)+參與過中/美/歐法規差距分析+有意愿轉QS+學習能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