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編制《秩序部部工作手冊》并按其標準監督工作。
2. 負責大廈的安全保衛工作。
3.負責組織大廈防火、防盜等事件的處理工作。
4. 負責組織大廈內突發事件、緊急事件的處理。
5. 負責處理客戶對車場及安全保衛方面的投訴并制訂相應的整改措施。
6. 負責大廈內二次裝修的消防、安全方面的監管工作
7. 負責接待如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檢查,對提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聯系及保持良好關系
8. 負責保安員的消防滅火方面的相關培訓工作。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培訓工作。9. 對保安公司的日常工作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溝通、解決。10. 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培訓工作。
11. 負責本部門的相關物品采購工作。
12. 對大廈保安相關供應商進行管理及工作溝通。
13. 嚴格要求秩序部各崗位恪盡職守,對非工作時間進出大廈、出門條管理、巡視、消防設備及器材檢查等工作認真完成。
14.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