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區國資委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制度規定,維護國有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依法參加任職企業董事會和所任職專門委員會會議,對會議討論決定事項客觀、獨立、充分地發表意見,并承擔相應責任;
3.指導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內部控制體系、合規管理體系和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
4.履行《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相關職責;
5.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任職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任職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政治素質好,遵規守法,誠信勤勉,有良好的職業聲譽;
3.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定;
4.具有國際視野、戰略思維、法治理念、市場意識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能力、決策判斷能力,擁有戰略規劃、投資、金融、財務、審計、風險管控、科技創新、法律、公司治理、運營管理、國際化經營等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專長;
5.具有10年以上財務、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工作經驗,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監管工作,在大中型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三年以上者優先考慮;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財務、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
7.具有注冊會計師(CPA)或高級會計師職稱證書;
8.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9.特別優秀的,經研究可適當放寬任職資格條件。
薪資待遇:稅前年薪為40-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