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任職條件
1、建設類相關專業畢業(工民建、機電安裝類等均可)
2、持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新考出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者亦可)及持有中級職稱證。
3、具備良好的組織、協調、溝通能力,品行端正、責任心強、愛崗敬業;
4、并有相關崗位經驗10年以上,年齡55歲以下,性格活潑開朗、積極向上、注重團隊精神,能吃苦;
5、具體薪資面議。